市场主体一般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度起报送。
具体填报项目、公开范围和操作入口应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办理当期要求为准。
01 先确认报告年度和企业状态
先核对企业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状态和本次应填报的年度。企业发生名称、地址或人员变更时,还要确认年报填写的信息与登记信息及报告年度内的实际情况相互对应。
不要把年报与税务年度申报混为一件事。两者使用的数据有联系,但填报平台、项目和责任并不完全相同,应分别完成并留存记录。
02 核对地址、联系电话和经营状态
逐项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企业经营状态等信息。填报的电话应当能够正常接听,登记地址应能保持必要联系,避免因联系信息失效影响后续通知。
如果企业已经搬迁或长期无人收件,应先判断是否需要办理地址变更,不能只在年报中改一处文字就代替登记事项变更。
04 经营数据与用工信息使用同一核对口径
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利润、纳税等经营数据,应从已经核对的账簿、报表和申报资料中提取。发现不同资料口径不一致时,先查明原因,再决定如何填写。
涉及从业人数、社保等信息时,应以企业实际人员和当期填报说明为准。不要为追求表面一致而改动原始凭证或已经完成的申报记录。
05 提交后保存结果并检查公示状态
提交前再检查必填项、日期、数字单位和公开设置。提交后保存成功页面、填报时间和最终版本,安排专人再次查询公示状态,确认信息已经正常显示。
如果发现漏报、错报或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应先查询具体原因,再按实际情况补报、更正、履行公示义务或办理恢复联系、地址变更等事项。移出结果和办理时间以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可执行清单
工商年报提交前检查清单
- 报告年度、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核对
- 地址、电话、邮箱和经营状态能够反映实际情况
- 股东、出资、股权变更及对外投资资料已整理
- 经营数据与账簿、报表和申报资料口径一致
- 公开设置、数字单位和日期已经复核
- 提交成功记录和最终填报版本已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