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应按规定备案。这里的“仅销售”很重要,增加散装销售或现场制售后,不能继续只按原来的商品清单判断。
四川另有食品小经营店备案制度。成都经营者要结合主体类型、门店条件和实际项目确认办理事项,不宜直接照搬其他省市的网上教程。本文不涵盖食品生产、特殊食品及其他业态的完整要求。
01 先列出卖什么、怎么卖
把准备销售的商品逐项列出来,并说明是保留原包装直接销售,还是还会拆包分装、按重量散卖、加热加工或制作饮品。商品名称相似,实际经营方式不同,办理要求可能不同。
不要因为食品装进了一个袋子,就自行认定属于预包装食品。涉及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或网络销售、自动售货设备、外设仓库时,还应另行核对对应要求。
02 四川小经营店备案,与预包装食品备案分开看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2024年发布的通知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小销售店,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无需再办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符合小销售店认定标准、知晓相关责任和权利后仍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部门应予受理。
因此,不能只凭“店面小”就自己选表。先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说明主体类型、门店和销售项目,确认是否适用四川小经营店制度,以及当期具体办理入口。两类备案的适用范围和后续管理不能混为一谈。
03 确认备案类型后,再准备主体和场所信息
按总局办法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应先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具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条件。整理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经营种类及联系人信息,逐项核对采集表。
拟开展这项业务的,可在主体登记注册时一并备案。已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现行总局办法规定在开展销售活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信息材料。建议开业前就确认并办理,不把这一期限理解成可忽略食品安全条件的宽限期。四川小经营店按其适用制度办理,不能套用这条期限。
在四川政务服务网选择实际经营地后,核对事项名称、受理部门和材料清单。不要仅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出现了食品相关项目,就认定备案已完成;还应确认已获得的备案信息和实际销售内容一致。
04 新增散装销售或现场制售,先重新判断
已经办过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后来准备卖散装食品或现场制作饮品,不能直接沿用原备案开展新增项目。应先确认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还是符合四川小经营店等地方制度的办理条件,再按实际要求办理。
对增加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项目的经营者,总局办法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原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自行失效。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但仍要核对该办法规定的报告等后续事项。
05 备案后保存记录,经营变化及时更新
按总局办法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后,保存备案编号及提交信息,核对公开信息是否正确。该类备案信息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部门更新;不要把工商变更当作所有食品备案信息都已同步完成。
食品安全管理仍要持续进行。按实际业务做好供货资质、进货凭证、保质期、储存条件和相关记录管理。备案不是对每批商品安全的保证,也不能代替网店平台的资质审核。
可执行清单
咨询或申请前,先准备这6项
- 营业执照等主体信息,以及实际经营地所在区县
- 完整商品清单,注明是否只销售原包装食品
- 是否有拆包分装、散装销售、加工或自制饮品
- 门店、仓库、网络销售及自动售货设备情况
- 现有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记录及拟新增项目
- 已确认适用的备案或许可事项、受理部门和当期材料清单
